自12月15日起。
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,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。
啥意思呢?
以前——
开展业务之前,要先准备资料文件,向海关备案企业信息、海外仓信息、商品信息,如果后期海外仓业务有变更,还需要向海关更新变更的信息。
↑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内容原文
现在——
从这个月的15号开始,上述的备案环节就不需要了,你可以直接进行海外仓业务!
但是!在出口商品时,你仍然需要向海关传输真实的订仓单电子数据。总的来说,就是简化了备案步骤,但强化了数据传输和真实性的责任。
那公告里还说了什么内容呢?
监管模式试点。
①在上海、杭州、宁波、厦门、青岛、郑州、武汉、长沙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,开展出口拼箱货物“先查验后装运”的监管模式试点。
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(场地),先行接受海关查验,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,灵活拼箱装运。
具体来说,这种模式涉及以下几个步骤:
申报: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信息,包括货物的详细描述、数量、价值等。
查验:海关根据申报信息,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查验。这可能包括对货物的物理检查,以验证货物的实际情况,是否与申报信息相符,以及是否符合出口规定和标准。
装运:一旦货物通过海关查验,并且海关确认货物没有问题,货物就可以进行装运,准备出口。
先验再装运的好处:
减少装运后才发现有问题而导致的运输延误。
货物通过查验,马上就能装运走,加快了货物流转的速度,提高了物流效率。
装运前就知晓了货物是否通过检验,有助于建立企业和海关之间的信任。
②在北京、天津、大连、哈尔滨、上海、南京、杭州、宁波、福州、厦门、南昌、郑州、广州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,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。
商品从国外退回国内,海关对退货商品的监管。这中间就涉及,退货商品从一个海关转移到另一个海关的过程,需要不同海关之间的有效协调。
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(9610模式)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,确保不同地区海关,对退货商品有统一的监管政策和操作流程,能够避免地区差异导致的退货障碍,减少了因退货产生的额外物流和行政成本,尤其是在跨区域退货时的运输和清关费用。
除了上述几项,公告还表明将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,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、物流等电子信息,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。
取消备案、跨直属关区退货政策的实施,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,还能够增强消费者的购物信心,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。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,也是一个必须把握的机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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